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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更名乾元縣 縣,底本作「好」,當爲「縣」 之誤。下文尚有多處此類情況,不一一出校。[二]爲羌賊燒毁 賊,底本作「賦」,當爲「賊」。[三]在野珠坪 珠,底本作「殊」,今據前後文改。[四]上洛郡豐陽縣 洛,底本作「治」,今據前後文 (共 530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