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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政府甘肃省民政厅训令,原《甘肃省各县、区公所保管文卷简章》更订为《甘肃省各县、乡镇公所保管文卷规则》,规定乡镇公所一切文卷,须由乡镇长指派助理员或书记一人保管,保管人员指派后须呈县政府备查。 (共 97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