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甘肃水利志 > 正文

一、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甘肃水利志

        1988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水法》中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1997年10月,省政府以第25号令发布实施了《甘肃    (共 365 字)     [阅读本文] >>

开通会员,享受整站包年服务立即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