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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二十一年(1932),裁撤隅坊,设立区乡。乡下设闾,闾下为邻。民国二十三年(1934)并区设联保,实行保甲制。民国二十七年(1938)又取消联保,实行乡镇保甲制,全县设一镇(鸣沙镇)四乡(和平、新安、永宁、静肃)。 (共 10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