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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3月5日,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工商部门要协同计划生育、公安、劳动、民政、卫生等部门,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1992年6月,省工商局、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向全省 (共 1707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