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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全省地(州、市)有仲裁委员会13 个,专职仲裁员26 名;县、市、区有仲裁委员会80 个,专职仲裁员109 名。全省仲裁合同纠纷案件393 起,争议金额1585万元。1987年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健全合同仲裁机关、充实人员的意见》。要求 (共 1534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