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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长公署制定田赋折价标准,库平银1两,折合银元1.5元,税率仍以银两为计算单位,正银1两,连同耗羡共折合银元2.55元,粮米仍以每正粮1石加征耗羡1.5斗。榆中县遵照执行。 (共 88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