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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南越地
中华二千年史

        二十五年(西元前二二二)……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西元前二一四),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注,《正义》:岭南之人,多处山陆,其性强梁,故曰陆梁),为桂林、象郡    (共 34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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