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包杏芳,据1950年藕池乡第四村户口清册,家中财产如下: 自耕,大小业39.65亩,大业1.75亩,小业17.4亩,折合47.66亩。租入,大小业2.4亩,大业18.4亩,小业2.75亩,折合14.54亩。租出,大业20.8亩,折合12.48亩。楼房4间,平房5间,牛3头。土改时定为地主。 (共 1646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