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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内务部致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残废抚恤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复函》。11月8日,内务部致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带病回乡复员军人评残问题的批复》。11月30日,内务部致地方部分民政部门《关于残废抚恤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共 111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