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户籍制度史 > 正文

三、户内成员间的关系
户籍制度史

        户主 在通常情况下,户主与家长是一致的,由男性尊长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女性家长和户主。如前述“巫儿”之俗和赘婿不能当户主时。父家长即户主的地位,高于户内其他成员。首先,表现在对户内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上。户    (共 2596 字)     [阅读本文] >>

开通会员,享受整站包年服务立即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