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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权利。1990年7月至1991年7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一府两院”关于《企业法》《陕西省乡镇企业管 (共 5003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