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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队 1961年4月,县委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60条”。邱隘大公社撤销,以原乡为单位成立人民公社(俗称“小公社”),下应公社成立。五一耕作队改称五一生产大队,生产小组改称生产队,实行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共 4772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