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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共任命和决定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人次,其中副县长 1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5人次,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14人次,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2人次,县人民 (共 3061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