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大明帝国 > 正文

区别对待不同情况的越诉
大明帝国

        宣德朝除了规定“凡词讼有原告逃者,其被告皆即放遣勿问”外,还从改进司法程序打击诬告角度出发,不断地调整司法诉讼程序,即处理好越诉问题。大明帝国开启时曾经建立了十分严格的法治秩序,包括自下而上的诉讼制度,不许人们    (共 1488 字)     [阅读本文] >>

开通会员,享受整站包年服务立即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