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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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继续阅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继续阅读]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者非法使用的权利,是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一种绝对权利。在古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要求“妻从夫姓”,这显然是夫...[继续阅读]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1 夫妻双方享有生产、工作的自由,双方可以参加一切国家允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各种社会劳动。法律保护已婚男女双方通过社会劳动和工作...[继续阅读]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 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2 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该项义务。3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继续阅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继续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继续阅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续阅读]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1 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2 夫妻扶养关系从...[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