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图 片 > 图解婚姻法 > 正文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图解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图片(共3张) :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是指子女母亲或者父亲再婚的配偶;继子女一般是指夫或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在通常情    (本文共 428 字 , 3 张图 )    [阅读本文] >>

开通会员,享受整站包年服务立即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