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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图解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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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战士(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    (本文共 317 字 , 2 张图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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