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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贸易厅印发《青海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帮困粮食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有本省常住户口城镇居民,均列为帮困粮食供应对象;帮困粮食供应和补 (共 150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