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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社区建设
青海省民政志

        城镇社区建设,是社区服务深化发展的产物,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1986年,民政部首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随着改革深入和社区服务发展,社区服务概念已经包容不了全方位的社    (共 12265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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