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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甘肃省政府发布《甘肃省各县政府档卷管理规则》,规定各县政府一律成立档卷室,设管卷员1人,办理档案保管与编检事宜。《规则》对档卷室选址、分期整理积年旧卷、调卷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继续阅读]
民国甘肃省政府公布《甘肃省各县、乡镇公所办事规则》,规定事务员承乡镇长命办理卷宗保管事项。...[继续阅读]
民国《甘肃省各县县政府办事规则》规定,由县政府秘书室保管档案。各县普遍设置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直至1949年未变。...[继续阅读]
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行政督察专员改为陇东专员公署,仍设置文书科管理档案。...[继续阅读]
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县政府秘书室掌理拟写文件、印信、档案等事项。同年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处务规程》规定,在各科的分工中确定由第三科掌管文书、档案等事项,并设立独...[继续阅读]
中国共产党庆环分区委员会改为中国共产党陇东地区委员会,仍置秘书处管理档案。...[继续阅读]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修改后的《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条例》,规定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收发、文书若干人。...[继续阅读]
民国《甘肃省政府档卷注销办法》规定,档卷分为注销卷、暂存卷和永存卷,每三个月整理、注销一次。...[继续阅读]
中共陇东地委社会部要求,“在我军收复一地后,应立即打扫战场,搜集文件,注意敌人秘密埋藏”。...[继续阅读]
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业务细则》施行,设秘书室掌管文档,规定了行文制度和文档保管要求。...[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