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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用语(包括译名)要保持同一
专科词典论

        同实异名的情况是很多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词典承认这个客观事实,并且采取分列正条、参见条的办法予以说明。其他条目提到同实的异名时,应该使用列为正条的名称,不应使用列为参见条的名称,更不应混用一通,或者另外使用一个......     (本文共 39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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