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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农业史 共有 155 个词条内容

三、果蔬与药材的种植

    果树、蔬菜与药材作为经济作物,在北宋,明州民众都有种植。柑橘是明州栽培的重要水果之一,文献有所记载。梅尧臣的《明州推官郑先辈》有“野橘霜前熟,江螯露下肥”之句,在《送马廷评之余姚》中说“晓日鱼虾市,新霜橘柚桥。...[继续阅读]

宁波农业史

一、粮食、麻丝的加工

    从目前资料看,有关明州民众对于粮食、棉丝加工的著作不多见,但零星的资料有一些。(一)粮食加工对于粮食的加工,我们从相关史料中能够了解到。比如,稻谷经过舂、磨加工成米。慈溪人舒亶的《天童寺虎跑泉》有“供厨煮浴方成...[继续阅读]

宁波农业史

二、农产品的商品贸易

    农产品的不断增加,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农副产品的贸易,茶、酒、香药等产品作为商品在明州区域内广泛流通。茶叶作为经济作物,商品性很强,农村所生产的茶叶,除了少量农民消费外,主要是作为商品出售,茶叶生产成为一种商品生产...[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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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户与客户

    户籍制度是北宋政府征收田赋和征发力役的主要依据。北宋政府以有无田地等重要生产资料和有无房产等主要生活资料为标准,把居民分作主户、客户两大类。主户又称税户,客户是指无田者。税户者有常产之人,客户者无产而侨寓者...[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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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佃关系发展

    宋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年)五等户制实施之后,北宋各级政府以户籍为依据进行田赋征收。北宋的田赋,沿袭唐代的两税法,是向全部主户征收土地税。主户就是“有常产”的“税户”,主要承担者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由各州通判或判...[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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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等户忍受着沉重不堪的封建剥削。

    北宋的田赋征收,是按照土地的好坏,大致分为上中下三等征收。这种税则叫做“三壤法”⑥。这是北宋普遍实行的征税规定。北宋政府向明州的主户征收田赋,即夏税和秋税。明州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在沉重的地租之下,生活过得十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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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沉重的力役

    明州农民的力役也是沉重的。明州和余姚、宁海的主户在北宋要承担沉重的差役。宋代的差役,又称职役、色役,按户等轮差,乡村主户,有州、县、乡役三类。主要是仓库管理、税物运输、衙门公事和各级官员的公私杂差等事务。①比...[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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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水利工程的兴修

    任何一项大型水利工程都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在南宋,由于北方人民大量南迁,明州(庆元)的人口增长很快。北宋末的政和六年(1116年),明州的主户、客户共123692户,口数为265545,到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主户、客户为136072户,口数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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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渠、堰、碶、闸等水利工程的修筑

    在南宋,明州(庆元)人民还因地制宜,普遍浚治和兴修塘、堰、碶、渠、闸、埭、斗门等小型水利工程。据资料记载,宝庆年间(1225-1227年),鄞县有堰16处、闸3处、碶18处,今整理如下:表5—1 南宋鄞县堰、碶、闸表堰它山堰、仲夏堰、西渡...[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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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塘的修筑

    明州(庆元)近海,四明的山水与海潮相接,常受海潮侵袭,碱性,不可食,不可溉田,不仅饮用水受到影响,而且农田灌溉屡遭其害,解除海潮危害已成为当务之急。从海塘的分布看,主要在余姚、慈溪、定海(镇海)。这些区域唐以降尽管修筑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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