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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长公署制定田赋折价标准,库平银1两,折合银元1.5元,税率仍以银两为计算单位,正银1两,连同耗羡共折合银元2.55元,粮米仍以每正粮1石加征耗羡1.5斗。榆中县遵照执行。...[继续阅读]
甘肃省政府公布县行政公署组织法,改县知事为县长,县府设财政科。...[继续阅读]
国民政府财政部颁行《国家与地方财政收支划分标准》,将田赋划归地方,榆中县延至民国17年(1928)始实行。...[继续阅读]
成立榆中县财政局,直属省财政厅并受县政府监督,负责本县的省税征解,经办省款坐支,以及县地方财政收支管理等工作。...[继续阅读]
因榆中大旱,省赈灾会赈济榆中灾民,分两次散放大洋1.6万元,榆中县丰黎社贷籽种银2400两。...[继续阅读]
省赈灾会散放榆中籽种洋4000元。...[继续阅读]
榆中第四、五区(今甘草、清水、夏官营、金崖一带)遭水灾,豁免地亩银404市两。免逃荒正粮734市斗,免正银179两。...[继续阅读]
榆中县印花税务局长徐叙理在印花税款内贪污378元,在解省途中携款潜逃。...[继续阅读]
甘肃省政府通令停止使用银两,改用银元,并规定原银0.715两折合1元。7月起,田赋折征,榆中等县改用银元。...[继续阅读]
省城烟花烟酒税局下设10个分卡。榆中县烟酒税分局设泥湾、什川、一条山、水阜河稽征分卡。是年 豁免被旱逃荒正粮1188市斗,免正银89.9两。...[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