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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环境保护法 共有 70 个词条内容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本条是对环境保护奖励制度的规定。...[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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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本条是对法定环境日的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是联合国提高全球环保意识、促使政府重视环境问题并采取行动的主...[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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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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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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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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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本条是对环境监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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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本条是对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规定。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是指某区域在一定时期内,在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条件下,环境及资源能够承载的人口数量及相应的经济社会活动总量的能力。环境资源承...[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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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条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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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本条是对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制度的规定。本条内容包括两款:前款是对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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