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对国家应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规定。环境保护产业,是指服务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各种产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产业。...[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本条是对国家应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规定。环境保护产业,是指服务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各种产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产业。...[继续阅读]
★本条是对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减排企业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这对环保事业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贡献。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对环保作出贡献,应当论...[继续阅读]
★本条是对政府应当支持为改善环境而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的单位、个人的规定。...[继续阅读]
★本条是对环保职能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依照本条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可以约...[继续阅读]
★本条是对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在法律上,称为“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本条规定将行使查封、扣押这两种行政强制...[继续阅读]
★本条是对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环保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某一环保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后,要求责任人签订协议,并对其进行考核,促使措施能落实、目标得以实现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具体操作方法,是由上...[继续阅读]
★本条是对政府环保工作情况应向人大报告,接受监督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继续阅读]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本条是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规定。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实现保护好全国环境这一宏伟目标,中央制...[继续阅读]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继续阅读]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本条是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规定。生物多样性是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