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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和其他有关条件
特种医学

        就业前后凡存在以下条件(或情况)之一者,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1)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例如:活动性肺结核、严重而频繁发作的气管炎和哮喘等);循环系统疾病(例如:各种失代偿的心脏病、严重高血压、动脉瘤等);消化系统疾病    (共 903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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