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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症医学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政策法规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体解剖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死亡    (共 195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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