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知识 > 护士安全用药 > 正文

五、药物不良反应的其他相关概念
医药学

        报告时限: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共 76 字)     [阅读本文] >>

开通会员,享受整站包年服务立即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