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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医药卫生机构的设立
政策法规

        朱元璋称吴王之始,即建百司官属,公元1364年五月,仿照元代建制,设立置医学提举司,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从九品。①旋改医学提举司为太医监,设少监、监丞,以孙守真为少监,葛景    (共 2308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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