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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代地方的中医教育
政策法规

        清代前期,地方中医教育规模并不大。对于地方上的医学教育机构,府设正科一人(从九品),州设典科,县设训科,三科都由医士担任,名额各为一人,俱未入流。这些地方医官一般都由礼部查明咨送,且知会太医院,年终造册报吏部存案。府、    (共 451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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