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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体不适 凡大怒、大惊、过饥、过饱、酒醉、过劳时,均不宜针刺。身体极度衰弱者,亦慎用。2. 孕妇 3个月以内者,下腹部禁针;3个月以上者,上腹部及其他能引起腹部剧烈反应的腧穴均应禁针。孕妇有流产史者亦禁针。3. 重要脏腑、 (共 186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