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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预防医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残联:  2010年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    (共 1273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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