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支机构:因地理位置相对远离主体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人事、经费、业务活动等纳入主体机构统一管理,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的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代表是其所设置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挂靠:无特定...[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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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因地理位置相对远离主体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人事、经费、业务活动等纳入主体机构统一管理,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的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代表是其所设置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挂靠:无特定...[继续阅读]
(一)指标解释(1)医疗卫生机构:从卫生、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继续阅读]
(一)指标解释(1)编制人数: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填报,要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机关医务室)填报,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填编制人数。(2)在岗职工数: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在编及合同制人员、返聘...[继续阅读]
(一)指标解释(1)编制床位: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2)实有床位:又称实际开放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继续阅读]
(一)指标解释基本建设、设备各项指标解释与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建设标准一致。危房面积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1)占地面积:有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文件证明归本单位实际合法使...[继续阅读]
(一)指标解释(1)设备的统计界定按实有设备统计,包括安装和未安装设备,不含订购尚未运抵设备。(2)同批购进相同型号设备台数:该批设备购进时间、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及价格等完全一致。(3)购买单价:1台设备购买价格,包括设备原...[继续阅读]
(一)指标解释本部分指标解释与《政府会计制度(2019版)》《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致。(1)医疗收入中包括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为实际医疗收费。(2)财政补助收入:其中的基本...[继续阅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指标解释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致。此部分统计指标仅限由政府确定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填报。(一)指标解释(1)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继续阅读]
(一)指标解释(1)各科室解释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致。儿科包括小儿外科和儿童保健科等相关科室,妇产科包括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等相关科室。(2)川卫健统1-1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