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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编辑 共有 73 个词条内容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期刊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期刊CN规定1.1.1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9999-2001《...[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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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

    为了整顿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经营广告业务的秩序,加强对出版物广告的管理,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标志为CN-),在全国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为正式出版...[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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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新闻出版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报刊、新闻电讯、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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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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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买卖书号” 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版工作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整个事业发展很快,出版了许多好书,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近几年来,在发...[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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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报刊不得在内地自行征订发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局:一、海外报刊在内地的发行工作,须经国家批准的报刊进口单位办理,海外报刊在内地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海外报刊在内地的征订发行业务。海外报刊...[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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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级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现将《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制度》第一款第一项规定1995年年检登记工作从1995年2月6日到4月6日,请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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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报纸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报纸的行政管理,保证报纸质量,特制定本质量管理标准。第二条质量管理标准适用于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报纸。第三条报纸出版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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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摘类报刊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文摘报刊和报刊文摘专版、专页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在读者中具有一定影响,在报刊中占有重要位置,为满足群众经济、文化、生活等信息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文摘报刊、报刊...[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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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报刊质量,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应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积极的开拓精神和良好的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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