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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告知指导 共有 62 个词条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医患关系是医疗实践中人们相互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是医学心理学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医疗卫生服务中医院、医务人员需要重视的问题。在医疗服务中如何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实践问题。医患关...[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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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患关系的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从事医学职业活动的医师与人们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和不可缺少。虽然数千年的医患关系可用“求医”和“行医”来概括,即医生给患者...[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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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患间的合同关系

    从实质上说医患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患者到医院看病,要求医疗机构给予检查、诊断、治疗,向医院提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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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医患关系模式

    医患关系的形式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现在人们认为,早年的医患关系比较亲密,这是由于在医学不发达时期,良好的医患关系是主要的治疗手段。随着医疗仪器的发展,医患之间“物化”趋势...[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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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

    医患双方关系的基础是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而且双方都是在对方的利益上得到体现和满足。在医疗活动中双方结成良好关系的愿望是一致的。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治好疾病、早日康复是患者的愿望。但是,由于旧...[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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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医患关系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

    医患双方都要认识到,医患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商业消费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医生作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承担治病救人的责任,从主观意识上讲,都希望给患者治好病,实现医生的义务,尽到医生的职责。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医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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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告知的主体和告知的范围与要求

    一、告知的主体告知的义务应当由医院来承担,由医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而不是仅仅由主治医生来履行。一般讲,经治医生只负责临床诊疗行为的告知,而其他的告知行为(如医院的能力和资源情况等)则...[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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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使告知义务的原则

    患者到医院就医,医方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来决定治疗方案,患者必须服从医方的治疗,但这种观念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而受到极大的挑战。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医方告知义务的履行,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既是法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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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方履行告知义务的时间和环境

    医方履行告知的义务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即是随着病情的发展医方要不断地履行不同内容的告知义务,如在患者进入医院前就应有医院的概括介绍和路标指示,患者进入医院后应有医院各科室部门的标牌和可以提供的资源指南,患者就...[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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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告知形式

    《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未对履行告知义务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实践,在有关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从条例规定的告知范围来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医疗检查,对病...[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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