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时期为保障黑人公民权利而制定的法案。1866年3月由国会通过,但遭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否决,4月国会两院又以三分之二多数驳回,法案正式生效。法案规定,合众国所有合法居民不分肤色、种族和居住地,不论其曾否为奴隶,均应视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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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时期为保障黑人公民权利而制定的法案。1866年3月由国会通过,但遭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否决,4月国会两院又以三分之二多数驳回,法案正式生效。法案规定,合众国所有合法居民不分肤色、种族和居住地,不论其曾否为奴隶,均应视为...[继续阅读]
有关处理西部国有土地的法案。1841年9月国会通过,是对1830年国会的土地立法的确认。规定:凡占有土地尚未超过320英亩、年龄在21岁以上的垦荒者,有优先购买160英亩公有土地的权利;每英亩售价为1.25美元,于12至33个月内付清地价;授权...[继续阅读]
即《埃施-卡明斯法》。有关铁路经营管理权的法案。由参议员卡明斯(AlbertB.Cummins,1850—1926)和众议员埃施(JohnJacobEsch,1861—1941)分别在两院提出,故名。1920年2月由国会通过,3月1日生效。1917年12月联邦政府曾接管全国铁路系统,但经营管...[继续阅读]
新政第二阶段中关于农业的法案。1938年2月16日由国会通过,用以代替《一九三三年农业调整法》。主要内容:授权农业部长制定农粮进入市场指标;成立联邦谷物保险公司;贮存余粮,补贴差价。旨在控制农产品过剩,稳定粮价,使农场主和...[继续阅读]
联邦政府对付危机的措施,新政的重要法令之一。1933年5月12日国会通过。主要内容:鼓励农民减少耕种面积,农民的损失部分由国家给予财政补助;提高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生产者购买力回升。至1934年,已有4000万英亩土地休耕,国家为此...[继续阅读]
民权法案之一。1968年由国会通过。规定:禁止广告、金融、商业、房屋出租中的种族、宗教和民族歧视,保护公民享受平等的教育及就业机会,并责成住宅及城市发展部调解仲裁房屋出租中的种种歧视,但实际效果不大。...[继续阅读]
有关农业职业教育的法案。1963年由国会通过。规定政府提供基金以促进职业教育。凡与农业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教育均在鼓励之列。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高级中学的农业培训生达80余万人。...[继续阅读]
为保障黑人选举权,缓和日益尖锐的种族矛盾而制定的法案。1965年8月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生效。主要内容:保障公民选举权,废止将文化测验和人头税作为在州和地方选举中的限制条款;禁止1964年总统选举时登记的选民不到选民总数...[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