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第一轻工业部管辖的轻工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一轻企业主要是在没收官僚资本和赎买民族资本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来的国营轻工业企业,归轻工业部管理。1965年,成立第二轻工业部,将原来的轻工业部改为第一...[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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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第一轻工业部管辖的轻工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一轻企业主要是在没收官僚资本和赎买民族资本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来的国营轻工业企业,归轻工业部管理。1965年,成立第二轻工业部,将原来的轻工业部改为第一...[继续阅读]
中国原第二轻工业部管辖的轻工业企业。它是在集体所有制轻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叫二轻集体企业。主要生产日用工业品和工艺美术品,具有点多面广、适应性强等特点。主要包括以下行业:皮革、皮毛及制品、服装鞋帽、塑...[继续阅读]
两个以上劳动者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成的联合经营的企业。包括合作工厂、合作农场、合作商店以及各种不同内容、形式、层次的合作社。合作企业的特点是:参加企业的成员必须是劳动者:资金、财产、物资折股入企业,不论入股多...[继续阅读]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以订立合同方式成立联合经营的企业。多数国家的法律不承认合伙企业是法人,各合伙人仍然是权利义务的主体。有些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都负连带无限责任。但多数合伙企业的...[继续阅读]
由城镇劳动群众自筹资金兴办的企业。包括以轻工业为主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以及建筑、运输、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中的集体企业。它的来源一部分是由城镇个体经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转化而来的,大部分是在国家和国营经济的领导...[继续阅读]
从事手工业的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的手工业合作企业,是在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首先从流通领域入手,组织手工业供销小组或者供销合作社,然后逐步在生产...[继续阅读]
经营规模大的企业。不同经营内容的企业,划分规模的标准不同,或按职工人数,或按固定资产,或按技术装备,或按经营能力和生产能力等标准来划分。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在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中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也不同。例如,中...[继续阅读]
经营规模中等和小的企业。例如在中国1978年规定,钢铁联合企业年生产能力在10~100万吨之间的,发电厂装机容量在2.5~25万千瓦之间的,纺织厂纱锭在5~10万之间的,通用设备制造厂固定资产原值在800~3,000万元之间的,一般轻工业企业...[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