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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唐代前期所实行的赋役制度。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在原有的均田制基础上,制订了租庸调赋税制。唐初均田制规定:中男(年16~20岁)、丁男(年21~59岁)受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20亩为永业);老男、笃疾、废疾者40亩,寡 (本文共 66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