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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四川田赋附征。嘉庆五年(1800年)白莲教起事,署理四川总督勒保奏准于部分州县按粮捐银,以津贴军需之不足。嘉庆七年(1802年)停止。咸丰三年(1853年),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军饷,户部令四川借征次年田赋,以后按年递推。咸丰四 (本文共 325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