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1989-06

全名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 而作)》。恩格斯写于1884年3—5 月。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 卷。
在这部著作中,恩格斯根据原始 社会及奴隶制度的丰富材料,运用历 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系统地科学地论 述了人类社会早期发展的历史,进一 步证实和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 论。首先,恩格斯论述了原始氏族社 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指出,在 没有分化为不同阶级以前,财产公 有,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诉 讼,没有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而只 有由氏族、胞族、部落构成的一套社 会组织形式,大家都平等、自由。这 种情形,是以生产极不发达为前提 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组织形 式就要灭亡。恩格斯同时论述了婚 姻、家庭的形式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 而发生的变化: 家庭先后经过了血缘 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 夫一妻制家庭四种形式,其中前三种 家庭形式的依次更替主要是自然选择 的结果,而后一种形式,“一夫一妻 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 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 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 个家庭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4卷,第60页)
在这篇著作中,恩格斯提出了两 种生产的理论。他指出: 历史中的决 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直接生活的生 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 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 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 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 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区 内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 约: 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 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 约。劳动愈不发展,社会的财富愈受 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 血统关系的支配。恩格斯的这一理 论,补充和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 本原理。
恩格斯由论述氏族制度解体的一 般经济条件,揭示了私有制和阶级的 起源。指出,由于生产的发展,从第 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产生了第一次社会 大分裂,即分裂为主人和奴隶、剥削 者和被剥削者两个阶级。说明阶级分 化不是从来就有的,私有制也不是永 恒的,而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
恩格斯进而系统地论述了国家的 起源和本质。他指出:“国家是由于私 有制、阶级的出现和氏族制度瓦解而 产生的。”国家是表示: 这个社会陷 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 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 立面。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 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 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 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 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 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 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马 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页) 国家从它一产生就是阶级压迫的暴力 组织。它使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 借以成为政治上也占统治地位的阶 级,从而获得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 的新手段。国家及阶级社会终将随着 社会生产的发展而被下一个更高阶段 的社会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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