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
1989-06

这封信是恩格斯写给德 国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德国社会民主 党人康·施米特的。编入《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37卷。
在这封信里,针对德国莱比锡大 学教授、反动的资产阶级社会学家保 尔·巴尔特之流攻击马克思主义否认 上层建筑的反作用的谬论,恩格斯在 肯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 详细论述了国家权力、法、宗教、哲 学等上层建筑因素的相对独立性以及 它们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
关于国家权力,恩格斯指出,总 的说来,它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但 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反作用于 经济进程。这种反作用有三种,可以 归结为两种: 或者沿着同一方向促进 经济的发展,或者沿着相反的方向阻 碍经济的发展。在后一种情况下,政 治权力终将崩溃。
关于法,恩格斯指出,法必须反 映和适应经济状况,又必须保持一定 的内部和谐一致,前者日益为后者所 掩盖。法还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 在一定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
关于宗教和哲学,恩格斯指出, 尽管宗教、哲学中保留有史前时期某 些歪曲反映现实的“虚假观念”,但 它们归根到底被经济的发展所决定, 又反过来影响经济和全部社会的发 展。恩格斯以哲学为例,说明意识形 态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 社会意识发 展的历史继承性; 社会意识发展和经 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各种社会意识之 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恩格斯指出,巴尔特之流歪曲唯 物史观的思想方法方面的原因是不懂 得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辩证法,不懂得 历史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 和不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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