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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共六章26条。规定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根据规定,在市区内不得再进行大的新建、扩建工 (本文共 372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