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1986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条例》根据《矿产资源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共五章39条。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 (本文共 238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