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利克”为法兰克人的部族名。是法兰克人进入高卢后编订的法律,可能完成于508~511年。墨洛温王朝的创建者克洛维一世(509~511年在位)统治后期颁布。高卢所有的日耳曼部落都遵循该法典。之后曾多次修改,并重新颁布。在加洛林王朝时期,该法典适用于所有自由人,包括高卢-罗马人。
现存最古老的《萨利克法典》是8世纪的手抄本。《萨利克法典》虽是法兰克人的,但不完全是“蛮族”法律。它直接使用拉丁文编纂,吸收了帝国时代的罗马法,部分内容可追溯到4世纪,是罗马军官为其麾下法兰克人所制定,其中的内容表明,当时的法兰克人已是农牧民,由罗马化的贵族统治。在编订成文后,《萨利克法典》的内容有所增加,6世纪初的版本有65条,到9世纪增加到100条。
《萨利克法典》文本
《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一些内容反映了当时法兰克的社会关系,如对杀人赔偿金(wergeld)的等级化处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被杀后的赔偿是不同的。但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规定土地只能由男系继承。14世纪时,成为长子继承制、排斥女性继承王位的法律依据。但当14世纪初出现女性继承问题时,人们并没有援引该法典,而是在半个世纪后才将之作为依据。因此,作为规范王位继承的基本法,是一次传统的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