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 biàn hù
1. 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
2. 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
详细解释
1. 谓能治事管理。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汉 何休 注:“一里八十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一说,辩,当作“辨”。 清 阮元 校勘记:“按辩常作辨。辨即今人所用之办事。辨护,谓能干办护衞也。”
2. 为维护自己或别人的利益而辩解。
鲁迅 《华盖集·忽然想到(四)》:“古人做过的事,无论什么,今人也都会做出来。而辩护古人,也就是辩护自己。” 冰心 《我们太太的客厅》:“我们的太太在客人前极口替她揄扬,辩护,说她自然,豪爽,她自有她真正的美!” 巴金 《春天里的秋天》十五:“反正她活着有嘴替自己辩护,我却不能够从坟里爬出来说话。”
3. 法律用语。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告的事实所作的申辩和解释。参见“辩护人”。
近反义词
近义词 | 辩白 |
反义词 | 公诉 批驳 指控 |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ㄧㄢˋ ㄏㄨˋ 拼音 biàn hù相反詞: 2.公訴、指控
1. 幹練而有辦事能力。
▶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 句下漢.何休《解詁》:「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
2. 法律上指辯護人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及權利,防禦不法或不當的攻擊,在口頭或文字上所作的辯白,稱為「辯護」。
▶ 如:「他請一位律師替他辯護。」
参见: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