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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   mǎ guān tiáo yuē
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春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主要内容为:清政府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国语辞典

注音 ㄇㄚˇ ㄍㄨㄢ ㄊㄧㄠˊ ㄩㄝ  拼音 mǎ guān tiáo yuē
清光緒二十年中日開戰,我國戰敗後,次年在日本馬關所訂的和約。主要條件為我承認朝鮮獨立,償軍費銀二萬萬兩,割臺灣、澎湖,遼東半島,並開放重慶、蘇州、杭州、沙市為商埠。
参见:馬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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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开头的词语:

马关
马关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