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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积金
新加坡的社会福利基金。1955年建立。据《公积金法》规定: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储蓄;雇员应缴的储蓄金,一半从每月的薪金中扣缴,一半由企业负担。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管理。公积金的参加者可以动用其存款购买住房、公共汽车公司股票和支付自己及家属的医疗费等。剩下的存款则于退休后支取,作为晚年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