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条款 bǎo zhàng tiáo kuǎn
国际贸易协定中允许进口方在某种产品进口数量对其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时采取保障行动的条款。《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19条也规定,各缔约方互相减低关税,当某缔约方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大增,对该缔约方的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威胁时,该缔约方可通过适当措施,如数量限制或提高关税,来阻止或补救严重损害。但在实施这种措施时,应遵循非歧视原则,并须在与主要供应国达成弥补措施协议后(如在其他产品贸易上予以关税减让),方能实施。实施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四年,在有证据表明该行业正在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最多延长到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