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 liú shǎo qí
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曾化名胡服。湖南宁乡人。1921年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回国,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随后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委员,参加领导了粤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和安源路矿大罢工。1925年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参加领导五卅运动和省港大罢工。1926年任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参加领导武汉工人和市民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大革命失败后,在上海、天津、东北、华北等地领导党的地下工作,曾参加中共顺直省委的领导,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1930年去莫斯科出席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执行局委员,留赤色职工国际工作。1931年秋回国,任中共临时中央职工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1932年冬到中央苏区,任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中共福建省委书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先后任红军第八军团、第五军团中央代表和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在遵义会议上,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任中共北方局党中央代表,在华北地区正确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1937年5月返延安主持中共中央召开的白区工作会议。1938年9月起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兼军委华中分会书记,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政委、新四军政委。曾在延安马列学院和华中局党校分别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论党内斗争》的讲演,撰写《做一个好党员,建设一个好的党》等著作,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1943年与毛泽东、任弼时组成中共中央书记处,任军委副主席,参与领导全国各敌后战场的抗日战争。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在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共中央代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政治部主任。1947年任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到华北负责中央委托的工作。同年7月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第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兼国防委员会主席。是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六届四中全会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是第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参与了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针政策的制定。1956年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提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60年代初期为扭转国民经济困难的局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63年后进行大量外事活动,访问亚洲许多国家,增强了同这些国家人民的友谊。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错误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蓄意诬陷和残酷迫害,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逝世。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他恢复名誉。主要著作编为《刘少奇选集》。